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年8月3日

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3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玉林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工作目标

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主要原则

1.平稳过渡。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2.扩面提质。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3.拓展延伸。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4.协同联动。坚持广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

(四)推进劳务输出

1.加强与广东等劳务主要输出地的合作,利用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有的数据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共享对接,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优先帮扶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组织开展“点对点”运送服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脱贫人口提供便利出行服务。选树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2.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已享受“点对点”直达运输服务的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元/人?年,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市乡村振兴局)

3.选取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规模比较大、品牌效益比较好的行业,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加强技能培训标准制定,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体系,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和劳务大军。建立劳务品牌对接乡村振兴机制,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向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脱贫人口重点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促进稳定就业

4.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保障扩围政策,推行“免申快办”模式及时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年4月30日,助力乡村振兴。以年底为时点计算可支付月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巩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健全智慧监察监控预警平台,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报酬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六)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7.积极争取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支持陆川县工业园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北流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增加就业岗位。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生态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遴选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管理及计划,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帮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

(七)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9.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容县农村青年创业园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等工作,吸纳更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引导具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脱贫群众入驻安置点创业园区,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桂人社发〔〕82号、桂政办发〔〕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扶持政策、拨付程序等均按桂人社发〔〕82号文件执行,将吸纳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整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开展就业帮扶车间星级评定工作,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11.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一批就业帮扶车间,继续扶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便民市场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对进驻安置点配套园区的经营主体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场地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12.深入贯彻落实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玉林市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政策协调,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有关文件,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14.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地区,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招募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地区倾斜,招募岗位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各县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15.加强监测帮扶对象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结合监测对象特点,按需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生态保洁、生态建设、乡村治理服务、乡村养老抚幼、水域巡查员、乡村小学主要路段交通安全引导员等乡村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所需的岗位补贴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由各县解决。岗位开发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市乡村振兴局)

16.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桂人社规〔〕1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原则上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安置对象动态管理,用工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除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外,其他使用县级人民政府本级安排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也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遵循“谁的资金,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岗位和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县(市、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要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各地如有工作需要、财力保障,也可指导用工方依法与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发放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次签订期限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不超过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健全帮扶长效机制,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十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8.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动员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信息员等基层干部,持续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务工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信息,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年底水平。动态精准掌握务工状况及就业需求,及时向人社部门进行推送,为稳岗就业帮扶提供信息支撑。(市乡村振兴局)

19.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行动,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搭建平台,畅通求职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二)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20.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年退出户执行差异化补助。支持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继续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开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提升技能稳定就业。继续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抓好农民教育培训,认真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加强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创新创业农民的培育和管理。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倾斜支持重点地区

22.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特别是博白、兴业集中安置点作为重点地区,在全面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采取非常措施。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群众就业需求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从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公共服务管理项目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排搬迁群众就业,适当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大中型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十五)落实工作保障。持续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保持就业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人员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就业创业补助、技能提升、涉农等资金,重点向乡村振兴帮扶县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深挖典型事迹和人物,讲好就业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如对上述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关于我们

广西西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是广西最专业的政策研究和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商。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价值观,全力打造政策研究咨询、科技企业孵化、创新资源集成三大核心业务。公司已建成拥有近名专家顾问的高端科技智库和业内专业的服务团队(其中博士后1人,博士2人,硕士5人),并通过西子政策研究开发院的建设,研制出科技口、工信口、人社口和农业口等全领域政策体系和产品线,为广西培育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全面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目前西子科技已服务过多家企业,与多家企业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包括柳钢集团、玉柴股份、中铝广西分公司、华纳新材料、盛隆冶金等区内知名企业。西子科技下设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广西梦工场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平台公司(广西小雨滴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西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钦州分公司(广西西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创新券服务机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移示范机构等资质。公司与中科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等区内外高校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成拥有近名专家顾问的高端科技智库,多名专家顾问亲自参与了政府政策的制定、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公司起步于科技政策研究,逐步拓宽到全领域的产业政策研究和服务。年,公司围绕企业、园区、政府和高层次人才四类客户,构建了政策信息平台和政策评估分析系统,为客户量身定制的政策项目申报规划,以及全方位、全流程的政策咨询服务,创新研发出中小企业普惠类政策(中小企业政策产品包),企业研发体系系列产品(包括项目可研,研发设备、研发人才、和成产品果引进,研发平台、内部创业孵化平台创建),平台载体系列产品(如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规划咨询服务体系(荣誉资质申报、政策制定、十四规划等)、高层次人才系列产品等五大类产品线。一年来,公司为客户创造价值近2亿元,实现产值2万元。特别是为钦南区申报获得自治区首批创新型县(市、区),撰写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湖南大学、广西大学等院所与区内玉柴、中船等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数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项。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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