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59号)文件要求,在全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30个,用于帮扶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条件
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离校未就业的满城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4、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无注册营业执照或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经历;
6、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条件。
2.报名资格
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个人求职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3.岗位设置及期限
临时公益性岗位共录用30人,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4.福利待遇
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满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执行,以后根据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相应调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5.报名方式
1.报名开始时间:年9月6日8:30,录满为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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