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人社秘〔〕号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从海外引进来阜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阜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省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省行业主管部门最新修订完善的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尊重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我市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高技能人才申报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根据申报专业分别报送至市、县两级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根据申报专业逐级审核报送至市相应主管部门受理,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无相应主管部门的专业,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具体程序及要求以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准。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部分系列职称评审中探索实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提供服务,对于确在本辖区内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其申报材料。

(四)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qipm.com/zcmbyf/24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