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
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保险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
趸交
缴费期限
趸交
保障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入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心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日起每日按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除了意外事故导致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住院以外,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为合理住院日数减3日。每日住院津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日,累计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日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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