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78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1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6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鼓励院校毕业生积极参见就业见习,提高全县青年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现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5.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6.经营管理松散,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必须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灵台生源院校毕业生,或具有灵台县户籍的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补贴标准
经用人单位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五、征集方式
各用人单位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本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事业单位)复印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室)。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为实习实践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日常考勤管理。
(二)各用人单位务于9月10日前,按征集方式将岗位需求计划表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人社局。
联系-
附件:灵台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计划表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2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编辑:孙筱娜
审核:马文军
监制: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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